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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发生质量纠纷如何维权

 

手机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,发生手机消费问题如何解决是摆在消费者面前的难题,手机显示屏黑屏、自动关机、主板故障、按键失灵等,是当前手机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
  发生手机质量问题纠纷首先应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鉴定,鉴定后如确属商品质量问题,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。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外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:()商品存在缺陷的;()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,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;(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商品,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。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。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十一条: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

  销售者拒不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,可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行政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,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,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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